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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房东向我收房租,怎么办?

    信息发布者:周望军
    2020-02-12 10:37:02   转载

    疫情期间,房东向我收房租,怎么办?


    小李问:我在浙江租赁了300平方营业用房,作为餐饮用途,租期还有二年,租金每天几千元,现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让我开张营业。
    我的问题是:疫情期间,我们全家响应国家政策,天天呆在家中,没有实际使用的营业房,人也回老家了,但是租金天天在产生,我非常很担心租金,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黄律师回复:首先,我们要了解浙江地区对这次疫情中,关于房租的具体规定,我们查了一下,有以下二条明确的规定:
    一、《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第7条规定:“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7. 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 如确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 可根据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 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 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 一般不予支持。”
    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如果你承租的是公房,浙江政府是明确规定的,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
    如果你承租的是私房,你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 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你可以让房东承担一部分损失,承担多少,依据公平原则,建议一家一半较为合适。
    最后,黄律师总结一下:
    1、疫情期间,对没有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以疫情无法经营为理由,是不允许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
    2、关于疫情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如你承租的是公房,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如你承租的是私房,需要你主动与房东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建议一家一半较为合理;
    3、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请求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或者直接进行诉讼解决;
    4、在你没有与房东解决疫情期间房租问题前,不能一走了之,政府允许营业即在眼前,组织好员工,准备恢复生产,同时建议保留相关证据,比如:隔离通知书、当地政府公告、疫情后的开业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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